我们从2012年3月,依照最高法院赔偿立案规定,用特快专递多次向省法院立案一庭邮递国家赔偿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并多次到省法院立案大厅“赔偿立案”窗口,填“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当事人诉讼表”请求国家赔偿立案。由于省法院执行局和鉴定中心违法造成生效的执行裁定的执行错误,因此,黑河四建损失200万元。依法省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上述立案规定,省法院立案一庭必须在收到我们申请的7 日内,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但其故意拖延500天扔推诿不作出任何文书。故意严重拖延办案的事实,已十分清楚。但我们到处举报没人管。请问我们应如何举报?请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