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夫十多年前把一处约二十来亩的荒山开荒成了耕地,已经耕种了十来年,去年当地的林场自认为该耕地是属于林场的地界,于是把其中的约十来亩耕地“收回”占有,现林场又把“收回”占有的十来亩耕地发包给别人耕种。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林场的行为是否合法?我们如何和林场解决把有争议的耕地要回?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