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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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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离婚问题?

咨询者 : agapres - 广东     时间 : 2010-11-15 12:06:38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是09年12月结婚的,结婚前于09年9月在深圳购买一套住房,.购房时首付三成,男方出了2成,女方出了一方,购房写两人名字,结婚后女方在老家江西生小孩,于7月生一小孩,期间房子月供及提前还款均为男方,因感情被女方每日吵闹破裂,女方要求男方补偿怀孕期间生活费每月3500元(8个月,男方已给),并强制要求男方写借条,借条内容为购买房子时女方出的一成算为男方借女方的钱,现准备离婚,女方要求房子净值一分为二平分,男方还需要偿还女方首付一成的钱,并每月提供小孩的生活费2000元,小孩姓氏也改变随女方姓,这样合理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2010-11-15 12:38:32

陈振   [广东]    13229161385

如你所述,该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后由享有该房的所有权,则女方有权要求你给予补偿,具体情况建议你和律师联系。

2010-11-16 09: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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