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想问个问题。有个人给我资金叫我全盘代他操盘炒股,资金由他提供转到我帐户上,然后用我的帐户开户我操作他什么都不管,只管盈利就收钱,我们协商约定的是亏损不负责,盈利才抽取佣金。我想问的问题是 1.我们之间的合同是否受法律的保护?如果亏损不负责,盈利才抽取佣金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2.如果我们不签订什么合同只是口头协议盈利分配比例,亏损我不负责。然后我给他写份自己证明资金来源是他,或者欠条一类的可以吗?这样的话到时候亏损了他是否会用他那个资金证明来说我欠他的钱叫我偿还呢??
1、你们之间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盈利才抽取佣金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 3、你可以为对方出具欠条或资金的来源证明,但是最后可能成为你的借款证据。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 咨询电话;13811204363 北京律师赵红燕
2009-02-09 15: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