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期是2012年8月2号到2015年10月8号。 为了节约资源,便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董事会商议后决定: 江阴和常州两地的公司将合并为一地,也就是说,2014年春节后公司的整体运营将全部集中到常州,预计将于2014年2月28日江阴公司搬往常州生物医药孵化器,届时将停止使用江阴的实验室和细胞房和办公室。 由于个人原因不能随迁的员工,须在搬家前10天书面提出离职申请,获准后将获得工资一个月的离职补偿。 特此通知 谢谢!提前祝大家春节愉快!马年吉祥!
这种情况,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那么应给予一个月代通知金,再加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014-02-11 08:27:51
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2014-02-10 21: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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