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家店铺转让出去了,当时由于房东外出在外,只给了我一部分钱,订立的合同中说明等房东回来付剩下的部分,并打了欠条,但这人转下我的店铺一个月又转让,期间并没有通知我,现在我找他要回当时欠我的那部分钱,他却拿当时转让的机器有问题说事,(当时他转的时候机器都给他试过,都是好用的),请问 我应该怎样要回我的钱?打官司我会赢吗?
对方违约,你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16 14: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