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跟公司有协议,约定从11年1月起,为公司服务满5年;否则需要根据服务年限赔偿公司(总额12万元)。13年底我从公司离职。按照协议,我需要付给公司4.8w违约金。 同时,我在离职时,仍然可以获得公司13年的奖金、13薪等共计8w元。 我想咨询的是,我的4.8w元违约金是否可以在8w元奖金中进行税前扣除?即,8w-4.8w=3.2W元。然后以3.2W元进行个人所得税扣除。 或者是,公司以8W进行个人所得税扣除,约6.4W元。然后6.4W-4.8W=1.6W元。 请问哪种个税扣除方法是正确的?有没有相应的国税总局文件规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