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11月15日在杭州古荡公交总站十字路口因闯红灯于右转弯的公交车相撞,左腿胫骨骨折。当时公交公司将我送到医院并支付了医药费。现在本人腿已基本痊愈,需与公交公司协商善后事宜。当时交警裁定责任是对半的。我因请病假超过规定时间被工作单位开除了!我想知道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能否从公交公司处得到赔偿?可...
可以。建议到律所当面咨询。
2014-02-11 1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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