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房产证上已有我和他儿子名字,想再加女儿名字,以后想把房子留给女儿。因为我们已经在他儿子结婚时给了他另一套房子。
加名字,需要房产证上权利人同意,即要争得他儿子同意,一起去办理家明手续。 若想将房子留给女儿,因为他儿子也是房子的权利人之一,就比较难办。首先,他儿子要退让其部分的房产权利给你,你才能留给女儿。否则,依法,你只能将自己的那部分房产留给女儿。其次,你需要将房子赠与女儿或订立遗嘱表示只留给女儿。否则,他儿子作为继子以后也有权继承你的房产。 已经给儿子的那一套属于赠与,这与继承权不同。
2014-02-13 13: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