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在00至08年经营一家小卖部,于05年村委会欠我近6000元发票款,在05年书记还了4000,由于发票没给他,就开了一张暂借村委会的欠条给书记,并在之后书记给我开了一张2000元的欠条给我,我把所有得发票都给了书记,而大意没有把原来的那4000元欠条拿回来。在08年2000元顺利归还。从此和村委会无债务关系。如今出纳拿着那4000元欠条找我要钱,我莫名其妙,现在发票在会计那,如此,分明是书记分别在出纳和会计那领了4000元。其中那欠条5年内从未提起。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如果债务关系成立,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
2010-11-17 11:27:13
你好: 如果涉及诉讼了,可以举证抗辩。
2010-11-17 09: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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