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1月26日(过年前)被公司以胜任工作岗位解雇,解除合同通知书日期为2014年1月26日,离职证明时间为2014年1月26日(即日解雇)。公司当时赔偿了3个月的工龄工资、本月工资和奖金。想请问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本人是否违规,需要支付待通知金吗? 当我跟人事沟通时,她说待通知金已经算在工龄工资、月工资和奖金的总和里面。 请问待通知金是否能和工龄工资、月工资或奖金一起进行计算还是要分开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且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辞退,单位辞退你违法,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说的“待通知金”没有法律依据。
2014-02-21 21: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