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女性好友,夫妻结婚5年半,育有一子。女方再孕中,预产期为09年5月。 现夫妻因为男方有外遇而感情破裂,准备离婚。 双方有房产一处,为婚前男方出资购买,尚有贷款。贷款为婚前男方个人申请,婚内男方个人还贷。 装修为女方部分出资,但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 关于男方的外遇,目前女方只是猜测,并没有掌握任何确切证据。但是双方的实际情况已导致感情破裂,很难修复。因而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并没有提出。 请问,在这些背景下,作为女方,离婚时最多能争取到哪些?实际情况看来现在女方很被动。 孩子归属?将来能不能申请全部判给男方?(如果男方不接受)
如果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协议的话,婚后男方的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屋的价值中除了首付及婚前偿还的贷款,其余的价值包括装修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女方可以得到这部分价值的一半。 由于第一个子女的年龄尚不足10岁,因此,法院会考虑到男女双方的实际情况,将其判给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就你们的情况而言,由于女方已经再孕,故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情况和抚养能力,第一个子女判给男方的可能性较大。再孕的子女由于没有出生肯定会判给女方抚养。 详情请询13983367712
2009-02-10 13: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