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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认为北京市内公司迁址不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怎么办??

咨询者 : fa139660 - 北京     时间 : 2010-11-17 14:19:07    状态 : 已解决



劳动合同上写着工作地点为北京,现在单位搬迁,原址北五环,现址南五环,员工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认为按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在北京市搬迁不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员工辞职。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田姜平   [北京]    15811123299

单位地址变更应视为客观情况变更,双方应协商解决原有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同意续签,不涉及补偿问题,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予以经济补偿。

2010-11-17 15:32:08

郭军   [北京]    13501029077

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发生重大变化,员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中国•北京知名律师团队 专家型律师 精英型团队 =全心全意地竭诚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2010-11-17 17:25:56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0-11-17 21: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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