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从事工程管理人员,长期跟工程,我夫人也在我公司机关工作,从事工程预决算,13年在负责西安临潼国宾馆期间,8月1日公司派她去我所在项目出差,8月3日中午因帮她到宾馆拿行李在驾驶电动车回办公室路上,意外撞上路沿,两人头部严重受伤,在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由公司支付共计21万,8月底出院回家修养期间,公司未提钱怎么承担的事,仅仅让我们配合在杨浦区医保局报销了医疗保险8万,之后在11月份我们上班后含糊的提提这笔钱,而12月份正式提出这13万要由我们来承担,把这场事故归类为非工伤,我们是觉得很不合理的(公司给我们买的是城镇社会保险,意外有交警出具的单方责任书)所以想咨询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