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2月,我未婚先孕,丈夫说结婚,但是钱不够,便问他的舅舅借了5万结婚,给我买了一个2万块的戒指,其余3万用于婚庆和宴席。 现在他说我们性格不适合,提出离婚,并要求我跟他共同承担当时借钱结婚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我可以不承担吗?
原则上,所欠债务用于家庭共同支出的,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010-11-17 16:04:15
结婚前的借款,原则上谁借的谁还!
2010-11-17 16:33:42
如果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你应该偿还一半。 中国•北京知名律师团队 专家型律师 精英型团队 =全心全意地竭诚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2010-11-17 17:20:13
如用于你们共同支出的,你需要承担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2010-11-23 15: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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