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超市经销商,因销售沐浴露一款产品类似上海家化包装,被上海家化告上法庭,1、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我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3、判令被告在当地知名报刊消除影响,请问:1我方销售此产品由于不了解此产品是否侵?2我方由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是否应由上级经销商担责?3、为何不起诉厂家,而起诉我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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