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房东欠下700元水费和600多元的滞纳金,态度恶劣,提起诉讼。法官说因为我没有交水费,所以与前房东不构成诉讼关系。即使缴纳了水费,也还涉及到执行的问题,因为是小额诉讼,还要几次跑到法院。请问这笔钱我该交吗?法官说这话时什么意思呢?我该怎么办呢?
你是哪一方呢?
2014-02-15 23:20:09
不是你的行为,自然不用缴纳。
2014-02-16 04:46:07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