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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这么说对吗?

咨询者 : fa2147500900 - 辽宁     时间 : 2014-02-16 13:08:02    状态 : 未解决



法官说;1’如何界定公共利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2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对公共利益具有判断权,但要符合4项规划和一个计划。3地方政府只是执行地方人大的决定。在此情况下,地方人大就成为公共利益的判定主体。----------------法院这么说完全对吗?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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