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医院上班。2014年1月份医院给医院自己招的零时工长了300百元我是局聘的零时工这次长工资却没有我。现在医院发工资分院招的临时工,局聘的临时工,在编的。一样干活挣的钱却分了三六九等。我想问问有法律能保护我们这批人的权力吗?应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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