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小区购房 并签订合同 : 1 合同规定逾期三个月之内不需支付违约金: 2 三个月后按已付房款的千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 3 房款总价为二十一万四千 现在出去不需支付违约金的三个月 另超出了五个月: 4 售楼处通知可以拿房 违约金暂时不与支付 让业主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请问: 1 合同所注的房款千分之五是全额房款还是首付(按揭贷款买的房子) 2 对于售楼处的说法是否合理 3 如果不合理业主是不是就拿不到违约金
你好,根据房屋买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应当的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违约金过少,你可以主张给你造成的损失。
2010-11-18 10: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