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使2011年10月到一家国企上班,试用期6个月。2012年5月签一年半的合同试用期间未交任何社保。在2013年11月20日在单位卸货过程中腰部受伤,单位不管不问,经医院检查为腰间盘突出。在个人伸请工伤和伸请仲裁期间单位强制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这么做合法吗/我可以要求单位负何责任与什么赔偿。谢谢。
单位做法违法,可要求补交试用期内的社保,试用期约定过长,可要求按正常标准补发工资,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2014-02-23 21: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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