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邮件丢失应怎样赔付??

咨询者 : fa140790 - 内蒙古     时间 : 2010-11-18 13:01:17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的,我于2010年11月12日在申通快递给北京的孩子邮寄身份证件,当时询问快递工作人员说最晚14号能收到,可是6天过去一直未收到,我去他们那询问回答是可能丢失了,我想咨询他们需要怎样对我进行赔偿!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关于邮政业务赔偿的规定—— 损失赔偿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邮政快件 第五十九条 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

2010-11-18 16:30:12

刘广军   [内蒙古]    13904768014

看看邮件单据上是如何约定的。

2010-11-25 19:27:4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