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于近期在一个小镇上看了一套房子当时觉得可以打算买,后来具体的买卖合同是我父母帮忙代签的,后来我才知道此房子属于乡产权房,当时签的时候给了一千元定金,说首付给八万总共是20万三年给清,自签合同七日之内给首付。我现在还没有给首付,我很不想要这套房子现在我关键想知道这中合同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我要退掉要承担经济责任吗?急盼回复,谢谢!
建议谨慎购买
2014-02-25 19: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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