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租赁上海一套房,因双方就最后房屋丢失物品赔偿存在着分歧,房东拒绝与我们做最后的房屋水电煤及钥匙的交接,但要求我们搬出房屋,并扣掉我们的押金作为违约金。合同到期时,我们也按照要求在合同到期之日搬出去。现在合同结束后已经5个多月过去,房东还是不接受钥匙和交接水电煤,并要我们支付这5个月以来的房租。请问:因对方拒绝导致水电煤和钥匙未交接,我们与房东还有租赁关系吗?我们还需要支付后来的房租费用吗? 切盼回复,万分感谢!
1、只要搬出租赁房,双方就不存在租赁关系。 2、不需要支付租赁合同终止后的房租水电费。 3、如果出租方违约,可以起诉要求出租方返还押金。 本律师办理合同纠纷经验丰富,如有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
2010-11-23 1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