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一下:由于开山修路时,合伙人的两个人有一人自己私自制造土炸药用于炸石头,在炸石头使用私制土炸药的过程中不慬造成他自己和他的一名朋友(第三方--没有工作关系)的事故。请问在事故中没有受伤的合伙人可能会被判过失致人死亡还是该如何认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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