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 我是哈尔滨市居民57岁,还有一50岁 的弟弟。母亲去世12年后的今年1月份,父亲去世。他们留下可以买卖的房产一处。另有父亲的省社保和省财政支付的一次性抚恤金约19万元,这些可视为给我们儿女留下遗产吧。 请问我们儿女依照什么法律,来继承老人的遗产和房产?是否可以平分这些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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