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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问题?

咨询者 : fa141062 - 河南     时间 : 2010-11-19 13:14:45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 我姐姐是2009年3月15日经人介绍和对方结婚。11月份生一男孩儿,至今小孩儿一岁。在结婚期间,双方性格不合。多次吵架打架,我姐姐多次受到家庭暴力,有一次110出警记录,并且有医院诊断证明。期间多次提出离婚,男方及男方家人又跪求又写保证书,但无济于事,现在想通过正式提出离婚。想咨询您几个问题。 1.男方家经济条件更好,但是他长期在外工作,有暴力倾向,家里有劳改犯人,这样谁会要到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2.男方长期家庭暴力,给我姐姐及家人带来很大伤害,这样会有什么赔偿? 3.我姐姐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卖了,这个钱怎么算? 4.男方婚前有一套房子,2个门面房,婚后用别人名字买了一辆车这个车会怎么算? 5.男方婚后写过保证书。若再使用暴力就表示自愿放弃婚姻,并赔偿女方30万。这个有没有法律效力。?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一、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 二、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是: 支付数额可以双方自行约定,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而起诉法院要求解决的,法院将以下原则确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有证据的,这个钱属于个人财产。 四、车辆可以主张共有! 五、家庭暴力的,起诉离婚时可以主张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

2010-11-19 13:20:16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孩子属于在哺乳期内,应该依法由女方抚养,男方的情况不适合抚养孩子,法律依据是《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男方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其月收入的20%-30%。 2。男方对你姐姐存在家庭暴力,你姐姐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支付精神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你姐姐婚前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变卖后也属于你姐姐的财产。 4。男方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用别人的名字买的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男方写的保证书没有违法的地方,是生效的,你姐姐有权据此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19 14:31:12

敖霖   [贵州]    18985239966

1、孩子可以由母亲抚养,男方支付他本人收入的20%——30%的抚养费。 2、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的受害方可以要求赔偿。 3、婚前财产处理所得应属于个人财产。 4、车子的权属取决于行车证上的登记人,有证据证明该车系你姐夫出资。出资可以是夫妻共有债权。 5、协议效力是双方自愿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法。属于有效协议。

2010-11-20 0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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