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一人欠多人的钱,无力偿还,只有房屋。我申请财产保全在前,到执行的时候,执行局要把我们申请财产保全的房屋,分给所有的债主。执行局拿出了一份98年的文件。我不太明白,那我申请保全不是没有任何意义了。
你申请保全的行为在先,你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法院要求你把债权分给其他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侵犯了你的债权,是违法的,你有权拒绝。你的财产保全的权利是依法受到保护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19 16:10:22
你申请保全的行为在先,你的债权应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得到偿还,法院要求你把你已经保全的债权分给其他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侵犯了你的合法的优先偿还权,你有权要求他们更正,你依法应该优先得到偿还。如果意见不被采纳,你可以上级法院执行部门反映。
2010-11-19 20:3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