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未交工的期房一套。因家庭变故急用钱需变现。买卖双方已谈妥。买方已付款。 去房管局更改预售合同。不允许。请问国家有期房不能买卖这个规定吗? 现在房款已用。买家要求要么退款,要么合同更名。我都办不到。愁死了!请律师帮帮我。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只是一个商品房预售合同。你应该做的是,和新房主协商,一起找到开发商,解除原来的合同,并且要到你们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去一趟,注销原来的合同登记,然后新房主本人再和开发商签订新的购房合同,并且要进行合同登记.
2014-03-04 10: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