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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赠与问题?

咨询者 : fa141204 - 山东     时间 : 2010-11-20 08:11:56    状态 : 已解决



房子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双方上一把房子给女儿,在公证处公证了,可后来他后悔了不肯改房产证,与都这种情况我该怎没办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赠与行为一旦生效就会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可以撤销,该房屋赠与已经进行公证了,发生了赠与的法律效力,男方拒绝过户的行为属于违约,女方可以起诉要求男方继续履行赠与过户手续,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0 09:35:39

林莉   [北京]    13911029041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该房屋赠与已经进行公证了,不能再撤销,男方拒绝过户的行为属于违约,受赠人可以起诉要求男方继续履行赠与过户手续。

2010-11-20 10:37:21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赠与行为已经依法成立的,不得撤销,否则构成违约。可以女儿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10-11-20 12:08:14

于家亮   [山东]    13780766189

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2010-11-20 18: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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