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儿子婚前买房,付了首付,并由我们父母作为担保人,与银行签了《购房借款合同》,婚后一年,他们分居,后来,儿子失去了工作,由于女方从来不工作,婚后,我们父母也在帮助儿子还房贷,儿子丢了工作,更是我们父母全额还房贷。请问:这些还房贷的资金,能视为婚内共同财产吗?法院怎样认定我们父母帮助儿子还了房贷? 谢谢! 老田
如果你有证据证实是你们在还贷款,则该部分款项不属于儿子与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
2014-03-05 13: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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