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我在一政府机关干临时工,现在单位让签劳动合同,我想不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我想自己交养老保险,不用单位交,只是把单位交的那一块给我加到工资里面。不知这样行不行,请律师们指条路。我这想法能行吗?谢谢!请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又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基于以上规定,你若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有权与你终止劳动关系。另外,缴纳养老保险是单位和职工共同的义务,你想自己交养老保险,不用单位交,只是把单位交的那一块给你加到工资里面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单位这样做也是错误的。
2009-02-11 17:00:47
要求单位为你缴纳保险是你的权利,你可以放弃,可以自己办理保险,但可以要求单位把其应缴纳的部分为你交上。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2009-02-11 17:01:15
这样是不可以的,如果你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你的,建议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会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2009-02-11 16: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