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亲为索取债务,携爆炸物将该公司负责人挟至家中,追讨债务。出事后法院判处非法拘禁罪3年,非法制造爆炸物罪3年。我们对此不服,想申述,请问该判决是否合理? 出事时携带电雷管19枚,此数量没达到明文说明上面的数量,请问是否不应以此定罪呢?另挟至家中时并为对其造成人身伤害,是否可以减轻刑罚呢?
不服法院的判决向上级法院进行申诉,是当事人权利,你可以申诉。
2010-11-20 12:01:22
可申请申诉。
2010-11-20 15:16:31
可以申诉
2010-11-21 08: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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