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合同,但是离职手续已办,手中只有工服押金收据,口头请假算做旷工,被迫自动离职,扣一月工资,不退押金,理由要交招聘费和79天一天20的伙食费用,是否可以到劳动局告发,并要回工资及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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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13: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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