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车道是上坡,对方是下坡,(坡长800米左右,斜度10度左右)车道单边4.5米。在上坡200-300米处有一岔路(村级公路)施工,到傍晚时,施工方在岔路入口处用土封住岔路入口,致使土堆占用我方车道3.25米得路障,并且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当我方车辆行至土堆不远处时,由于前方有另一车正逆向行驶过来,我方开了近灯,由于根本没有注意到前方有土堆,致使我方车撞上土堆使车倾斜翻到对方的道路上,占了对方2/3的车道,对方的车撞了我的车且朝前行驶了30米,后由于撞到路沟才使车停住,双方都受了重伤。 鉴于此种情况,责任事故该怎样划分?交警中队的初步意见,划分我方为主要责任,施工方和另一方为次要责任。交警要求我方去探望另一受伤方,且先垫付2000元钱作为安抚对方。请问这样的做法有没有道理。。。。施工方到现在也没有对我两受伤方任何表示去医院探望我们。 由于里面的事情比较多,没有一一叙述。恳请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我手机13007265194 15079232017
您好! 【1】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交通警察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进行责任认定; 【2】若你们不服结果的,可以在三天内申请复核。
2010-11-21 00: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