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劳动合同时,负责人同时也让签了一份委托书,内容是我委托公司在外订购一套职业装,价格为370元,公司承诺在工作时间满3个月后给全额报销。 委托书中,有一处是用笔改过的:原委托书的内容是叁柒拾元,在叁和柒之间,用笔画了个插入符,加了一个“佰”,变成了叁佰柒拾元,并在修改处盖了一个公司的章。 请问,这样的委托书合法吗?现在我不想在那公司工作(我还没正式上班,衣服也没拿到),能要回服装费吗?
公司与员工个人签订委托书,委托公司在外订购职业装的做法不合法,收取服装费的行为也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你可以要回服装费。
2010-11-21 08:11:51
非法无效,可以要求退还服装费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0-11-23 20: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