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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怎么办??

咨询者 : renzha125 - 河北     时间 : 2009-02-12 09:17:55    状态 : 已解决



A与B商量要教训C,于是A叫下属D去办理。后A和B怕事情闹大,于是就跟D说,别搞了。但是D说,你不要管,教训不了C,岂不是没面子? 后,C被打成轻伤!问A和B属于犯罪中止吗?如果要判刑,大概怎样定性和处罚?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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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种犯罪形态.我国刑法第21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一规定明确地告诉我们,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即主观上的自动性,客观上的时间性与有效性.只有做到主客观相统一,行为人的行为才是犯罪中止.一、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自动性是指犯罪分子主动地放弃犯罪意图,停止继续进行犯罪.自动,即自己意志支配的活动,出于自己断然作出的决定,把本来可以进行到底的犯罪行为停止下来.这是自觉的,不是被迫的.是彻底的,不是暂时的.当然,自动也是相对而言的,有些人是经过别人的说服、劝导、教育,他想通了,通过自己的意志将犯罪行为停止下来.这也是中止.由此观之,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属性,同时也是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重要标准.二、有效性是犯罪中止的必要条件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是指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犯罪预备和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只需要停止犯罪活动就能成立犯罪中止.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了,但是还需要有一定的时间才能达到犯罪既遂的,犯罪分子只是消极地达到犯罪活动,就不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他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才能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能有效地防止危害 以上A与B没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不属于犯罪中止,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

2009-02-12 11:16:38

郭叔平   [河北]    13832080774

本律师认为不属于犯罪中止。属于犯罪即隧,按故意伤害处罚。 郭叔平 律师 13832080774

2009-02-12 09:29:34

周光成   [江苏]    13064938045

A和B在犯罪预备阶段即中止了犯罪,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可以不为是犯罪。 D自己不听劝阻擅自的行为,应当自己负责。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公诉机关不公诉,可以由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

2009-02-12 09: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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