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男方将婚前购买的房屋过户至女方名下。至今男方未履行离婚协议,时隔快6年,女方能否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男方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把房屋过户给女方,是否有二年的时效限制,法院是否回受理,是否会判决过户给女方?
我人认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过户,理由是要求过户属于物权变动,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2014-03-10 16:48:05
受理,、、
2014-03-10 17:23:44
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本案不受诉讼时效控制。
2014-03-14 10: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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