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房子的前房主一次性交4年的物业费和热力费(当时是热力和物业捆绑,是一个公司),我买房子的时候前房主对我说他交纳的物业费有余款,但是直接向后推物业服务时间,2年后物业公司更换了,退出服务。剩余的物业费我想退回来,可物业说要退给原房主。热力费当时按25元毎平方收取的,后来涨到26元,他们说我的房子欠热力费要求让我补交差价的每平方1元钱,我就不明白为什么多的不退给我,少的还让我就交呢?请教律师们,谢谢!
你是现在的房主,关于房屋的一切权利应该由你享有,物业不将多余的物业费退给你是违法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称和平等的,少的让你交,多余的就应该推给你,你有权要求物业返还多余的物业费。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1 10:49:36
你好,物业费应当退给你,物业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因为你的房屋的所有人,是物业服务对象,既然物业公司在你买房后继续使用原房主已交的费用,说明物业公司实际上已履行你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中止服务,多交的费用应当退回是合理合法。
2010-11-22 21: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