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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款人签字处,是打印的法人名字?

咨询者 : fa141494 - 黑龙江     时间 : 2010-11-21 15:06:09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请问律师,欠条,欠款人签字处,是打印的法人名字,上面盖了公章,在法院无法确认欠条来源的情况下(欠条是不是在被胁迫下盖的章),判决法人和公司都承担责任,这样对吗???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陶苏鹏   [山西]    13015410521

如果盖的是公司的章,则欠款人为公司,和法人代表个人无关。

2010-11-21 15:33:08

王迎庆   [江苏]    400-818-9919

其实法人在法律上就是单位,你所说的法人可能是法定代表人即单位负责人。 如果是这样,单位盖公章只能是单位行为,只能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但欠条的形式和内容以及债务的性质在法律审理过程中应当是要查明的。举例而言,如你所说,欠条不是在被胁迫下盖章,那么是否是被骗或者私自盖得章呢?债务是不是真实的?是不是合法债务?...等等。如果没有以上情况,则由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王迎庆律师

2010-11-21 15:34:16

敖霖   [贵州]    18985239966

只要欠款发生的基础行为合法,法院的判决就没有问题。

2010-11-21 19:25:19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应当是判决公司承担责任,但法院判决法人代表一起承担,要看欠款的用途决定。

2010-11-22 00:02:29

仲玉华   [黑龙江]    15146366977

你好,这份欠条公司盖章了,债务人是公司,不是法定代表人,判决两者都承担责任不合法。

2010-11-22 21: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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