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一男子在14年前结婚生有一女,后来得知他未离婚,一直要求他解除我们的婚姻关系,可是在半年前他突然失踪了,一直以来都是我自己抚养女儿的,现在我怎么办,谢谢!
你们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夫妻关系,你有权自行离开他,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孩子作为非婚生子女,其合法权利是收到法律保护的,你有权起诉男方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1 17: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