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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权?

咨询者 : fa141508 - 天津     时间 : 2010-11-21 16:16:07    状态 : 已解决



我家原有四个子女,现有三个,一个病亡,现在一个哥哥居住房屋是母亲名下财产(母亲已亡)寡嫂居住房屋是已故父亲,(已过户在亡兄名下)现在还有一处房产。请问两位兄长还有继承权吗?

  另外 8 位律师回答

王迎庆   [江苏]    400-818-9919

如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形,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发生代位继承。 因你所说情况不详,该两位兄长是否有继承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王迎庆 律师

2010-11-21 16:31:52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他们居住的父母的房屋是以什么方式居住的?然后确定另外的房产继承问题

2010-11-21 16:34:34

敖霖   [贵州]    18985239966

除了已过户到你亡兄名下的房屋外,其他均属于父母的财产。只要父母没有留遗嘱,其他三人就有继承权。

2010-11-21 16:41:36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按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10-11-21 16:54:46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两位兄长属于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就出去,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1 17:09:47

刘伯华   [天津]    13820186632

肯定有权继承,但有关财产也要分割。

2010-11-21 19:38:12

陈胜法   [江苏]    13685112638

2010-11-21 21:14:23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有权利继承,但继承的财产具体包括哪些,你没有表达清楚。

2010-11-21 23: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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