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校园安全的问题,此学校是民办校,得不到国家的重建或加固。由学校所有权人负责。但是房主不想花钱来加固,那承租人就不能再使用这个学校了。无人敢说不加固是没有问题的。如此一来,定的合同是10年,才使用了3年就不能续租了。那承租人的损失该不该由出租人承担。
房屋的出租人具有对房屋维修加固的义务,其不能履行该义务的,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应该由出租人赔偿,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21 17:54:49
出租人应当提供安全有保障的房屋让承租人进行使用,并有义务进行维修管理,如果出租人不能提供上述义务和确保房屋安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2010-11-21 23: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