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租人口头承诺的事没有兑现,并且出租房屋时所说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后的第三天就想解除合同并以支付一个月的房租费作为赔偿,向出租人解除合同并拿回押金 ,但出租人以一切按照合同来,而不退还押金 。在这样的情况下承租人要怎么做才能够拿回押金?
除非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
2014-03-14 13:11:40
这样的情况可以起诉要求退还押金
2014-03-14 13:43:20
能够拿回押金
2014-03-14 15:21:15
可以解除合同
2014-03-14 21:02:05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