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时共分得两套房产,(一套两居,一套一室半)我们家是大哥共三口人全在户籍上,其余五口人,后因为两个弟弟结婚,我们让步搬出来租房子,弟弟结婚后父母将二居房屋改两个弟弟名字,分给他们了,现在只剩一套父母居住,前几年老人一直黙认居住这套是我们的房产,妹妹离婚后一直回来与老人居住,现在老人留遗嘱将房产给妹妹,我想问像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吗?依据什么?赢面大不? 另:现在老人没有过世,意识清醒,想写遗嘱将房子留给女儿, 还有就是现在距拆迁已经有20多年了,有没有什么说法?
如果房屋拆迁时计算了你们的补偿内容和标准的,说明你们有安置补偿款在其中,父母不能处分你的权利,因此你有权分得你应当得到的份额。
2010-11-21 22: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