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4月正式签合同,但三险未上,现在不干了。说把保险折合成钱给我。我同意。但又说工作未满1年,不按国家规定的,可以双方协商。 我想问1.有这样的说法吗?我下一步该怎么办? 2.是我除了要求单位给我上保险或者协商直接给钱之外,还可以要求半月补偿金吗?这个和单位内部规定有关吗? 3.要是去相关的保险部门举报,要去的机构叫什么名称呢? 注:我从未上过保险
单位不予缴纳社保费用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补缴,同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010-11-21 22:23:14
你好! 1、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说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你可以以用人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金为由与其接触劳动合同,这样你可以得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你提出辞职申请,那么你得不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法律规定的内容,跟单位规定无关,单位规定不可以违法法律。 3、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金,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其他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0-11-21 22:29:31
1 ,你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社保规定给你计算社保费用。 2,你如果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未满六个月,可以获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六个月,可以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2010-11-21 23: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