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本人与一同村朋友一起外出到杭州市萧山区打工,其由于当时资金不够,于10年6月11日向本人借款2000元整,原答应让其按每月三百元准时归还。 然而时至今日,已达六月,借款至今以来,其一日推一日,一月推一月,每次问他拿钱均会与我争吵,至今仍是分文未还,现在我已是忍无可忍,故欲将其起诉至法院解决,但不知我应起诉到哪一个法院。 我与他是同村,均为杭州市淳安县人,钱是在杭州市萧山区借给他的。 借条内容为:“借条:今日由于本人资金紧张 向方青峰借人民币贰千元 即日起每月三百元归还。 借款日期:2010年6.11 借款人 XXX(盖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