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板要我入伙,说我拿多钱都行,然后我给他20000元,他说给我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干了5个月分了4个月钱,期间有一个月我没在他说不给分红,4个月共计给我分了13800元,我现在不干了说要那会我那20000元,他却说这样的话之前的分红不算数,要把我那4个月给我按每月2000元开工资,4个月共计8000元,然后把其余的5800元还给他,所以我想咨询下,我应该拿走多钱?
。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可以与我联系。
2014-03-18 13: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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