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1月11日到某公司工作,公司在员工满一年后发放一些公司福利,2014年2月28日本人提出离职,本应该于2014年1月11日满后的福利公司却以个人离职公司拉不出员工名单而不给,请问可以找地方说理吗?
如果你们双方对福利的发放有约定而单位没有发放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2014-03-18 17:24:59
申请仲裁
2014-03-18 20:17:35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仲裁,若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若未签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以及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克扣的工资、加班工资及赔偿金、失业保险金等。
2014-03-23 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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