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借款合同,放款方约定几日后放款,但事后没有履行,半年后放款方居然拿着合同来要债,明明没有按规定履行,反被要还钱,怎么办?找说理的地方,放款方居然说给了,给的现金,没有转账,没有要收条。我该怎么办
出借人应对实际放款的金额承担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能应承担败诉的后果。你据实答辩即可。一般大额借款应有银行转账单据,但应注意签订借款合同时你是否写过收条。
2014-03-19 20:40:56
你好,涉嫌敲诈勒索,报警。
2014-03-19 23:16:53
注意签订借款合同时你是否写过收条
2014-03-20 06: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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